【中國禮品網訊】日前,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下發(fā)通知,要求全國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(jiān)督管理工作。通知要求嚴格規(guī)范白酒標簽,不準生產標注“特供”、“專供”、“專用”、“特制”、“特需”等字樣的白酒。記者從我市相關部門了解到,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國家下文圍剿“特供”、“專供”酒了,以前我市市場上銷售的各類“特供酒”已經基本絕跡。但記者發(fā)現,一些“禮品回收”卻依然大量回收“特供酒”,這到底是為什么呢?
昨日,記者走訪了我市多家大型商超,均未發(fā)現類似“特供”的白酒。而在一些小的酒類專賣,有經營者表示,記者需要什么樣的“特供”,可以通過一些渠道幫助搞到,價格上要比當初市場上銷售的價格高些。如果記者手里有“特供”想脫手,經營者也可以收購。隨后,記者與“禮品回收”小廣告上的電話取得聯系,對方表示,可以回收“特供”類的白酒,這些回收的白酒一部分通過電商渠道實現再流通,另一部分低價賣給酒廠,重新灌裝。
在一些購物網站上,記者輸入“特供”關鍵詞,就能搜索出大量“特供”、“內供”茅臺酒。這類酒最常見的包裝形式,就是完全模仿正品茅臺的酒瓶和外包裝盒,只是將“貴州茅臺酒”改成了“內部特供酒”、“茅臺政府專用酒”、“接待專用”等字樣,此外還有在相似的白瓷瓶上,印上“內供酒”等字樣,或者只是在一個完全空白的白瓷瓶外面,包上一張印有“內部用酒”等字樣的白紙。
據了解,按照我國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和《廣告法》等規(guī)定,產品包裝和廣告宣傳中,不得出現利用國家機關或類似名義,宣傳“特供”、“專供”等內容。早在2008年,工商總局就曾發(fā)出通知,明令在廣告中禁止出現“某某國家機關特供”,或者“專供某某國家機關”等內容的產品標識。2011年9月,工商總局、工信部、商務部、質檢總局四部委,還曾開展過一次清理整頓商標濫用“特供”“專供”標識專項行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