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國禮品網(wǎng)訊】展覽有關合同中不合理的條款不時可見,比較極端的例子有: 1.若不按期付款,組織者有權將場地租給其他展出者,并且不退已交款; 2.若組織者的費用增加,組織者可以提高原定租金標準,并通知展出者,展出者仍須執(zhí)行原合同中的其他條款; 3.組織者有權決定展出者的位置、改變展覽會的整體布局、展出者的位置及面積,展出者不得提出異議; 4.若在開幕前一天8:00,展出者仍未開始布置,組織者可以將此場地轉(zhuǎn)租給其他展出者,原展出者仍需支付全部款項,以及所造成的損失; 5.組織者可以更改展覽會的日期,或地點。展出者在此情況下,仍須參展; 6.不論何時、何種原因,組織者對展出者的物品丟失及損壞均不承擔責任; 7.組織者可以更改合同條款,并對展出者同樣具有約束力等等; 這些條款對組織者很有利,但是損害了展出者的利益,因此,展出者一定要在簽字前認真閱讀合同條款,要求刪除或更改不合理的條款,如果合同條款違反有關法律規(guī)定,那么合同條款對簽約方便不具備約束力,此外,行業(yè)協(xié)會制定的行為規(guī)范對組織者也有約束力,可以根據(jù)法律和行規(guī)與組織者爭取公平合理的參展條件。 從另一方面看,展出者的問題也比較多,展出者不遵守合同的現(xiàn)象也時常發(fā)生,因此,許多組織者希望尋找有效的懲罰措施,根據(jù)有關專家介紹,就展覽行業(yè)而言懲罰的措施其實并不多,以下是幾種常見的懲罰措施: 1.組織者以后組織展覽、團組等活動不讓其參加或介入; 2.使用預付款、押金方式。有問題就扣押金、扣預付款,沒有問題就在展后退回預付款或押金,這種方法有點效果,但是是一種消極的方式; 3.找替代企業(yè)參展,所產(chǎn)生的費用、損失由違約者承擔; 4.封展臺; 不合理的組織者和展出者都有存在,要通過合法的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,組織者和展出者之間總是會產(chǎn)生問題和矛盾的,大部分問題應該通過友好協(xié)商得到解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