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中國禮品網(wǎng)訊】人際交往中離不開禮品的作用,依照送禮者與受禮者之間的關系性質,商務往來間的送禮行為可以分成三種不同的形式。
第一,行賄型禮品。送禮者通過送禮,對稀缺資源的掌控者進行“儀式化賄賂”,從而從受禮者那里獲得特定的資源回報。盡管這種禮物關系實際上是一種錢權交易行為,它卻罩上了一層“人情儀式”的外衣。
第二,情感投資型禮品。送禮者與潛在的受禮者之間不存在血緣和情感關系,但是,送禮者通過不斷地送禮來與受禮者結成一種“朋友”關系。在這里,送禮如同長線的“情感投資”,一旦“朋友關系”確立,就能從受禮者那里獲得特殊待遇,即“朋友”待遇或“自己人”待遇。
第三,人情債權型禮品。送禮者與受禮者相互認識,有的甚至有親戚關系,或者是通過中間人牽線。由于受禮者正好握有送禮者所需要的資源或機會。送禮者便通過送禮給對方,置對方于“人情債務人”的地位,同時也將自己放在了“人情債權人”的位置。由于受到人情規(guī)則的影響(如“報”的規(guī)則),受禮者便會幫助送禮者辦成所要辦成的事情,從而償還人情債務。
不論是哪一種形式的禮品,都是對人情法則的利用,也是對普遍法則的肢解,不利于社會朝著公平、公正與公開的法治社會方向發(fā)展。在其實質上,禮品是一種人情暴力,是對人情的濫用,是借助儀式化的賄賂或儀式化的“人情債權”的聲稱(禮品是其載體),來或明或暗地索取利益回報。事實上,在這種禮品的送與受的游戲中,最終并沒有真正的贏家,因為這種禮品最終演變成幾乎所有人的經(jīng)濟和精神負擔。